記者攜1.1米高的飲水機乘車實外接式硬碟地體驗
  本報訊 (李梅記者段玉清)8月7日,一則《資陽坐公交要收“貨錢”?》的網帖引發不少資陽市民的關註。根據網友向本報民情熱線爆料,8月7日早上7時左右,資陽3路公交車上,一名乘記憶體客由於背了一個裝滿萵筍的背簍,被司機要求多交2元的“貨票錢”。
  8月8日13時30分,在資陽市雁江區南門口公交車站,記者將一臺長寬均為0.35米,高為1.1米的飲水機搬上3路公交車。按正常收費標準,記者投幣2元,司機沒有要求補交“貨票錢”。下午2時左右,在雁江區靜苑小區,記者又將飲水機搬上了10路公交車,司機同樣mSATA沒有要求補交“貨票錢”。
  每天早上,寶台鎮不少菜農挑擔進城賣菜,坐公交是他們最常用的交通方式。“司機經常會向挑擔的人要1元或2元的貨費。”寶台鎮飛虹村一microSD位黎姓村民表示。“公交車本來空間就不大,挑菜上車就會少載許多乘客,司機加收貨錢也能夠理解。”一位吳姓市民說,早晨坐公交經常遇到司機向菜農加收貨錢的情況。
  “扯貨票”的行為到底合不合理?資陽一名公交司機表示:“按相關規定,如果貨物重、占用位置寬就要‘扯澎湖民宿貨票’,貨票一般不超過一位乘客的票錢。”對此,資陽市公交公司負責人表示,公司允許“扯貨票”。
  “雖然目前資陽尚無相關明文規定,但貨物擠占了乘客空間,適當收貨費是合理行為,這一情況在我省其他市州也普遍存在。”資陽市運輸管理局局長劉慶玖解釋,“貨費收取範圍僅限於達到一定重量的農產品、大宗物件,一般乘客攜帶的小背簍、大箱包、小件物品不收費。”但如何界定和如何收費還有待明確。
  資陽市4150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寧也表示,“扯貨票”行為屬於合理的行業規定,但“希望能出台相應的明文規定”。
  兩市公交車收“貨錢”有章可循
  武漢市:
  根據2013年實行的《武漢市城市公共汽車、電車及輪渡乘坐規則》第六條規定,單件重量不足20公斤或單件面積不超過0.3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可免費攜帶。單件重量超過20公斤不足50公斤,或單件面積超過0.3平方米不足0.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按相應的同程票價付費。
  廣州市:
  2009年起實施的《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》第九條規定,一名乘客可以免費攜帶重量在10公斤以下或體積在0.02立方米以下的行李物品。隨身攜帶物品重量在10公斤以上20公斤以下或體積在0.02立方米以上0.05立方米以下的,應加投一人車費。重量在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或體積在0.05立方米以上0.1立方米以下的,應加投兩人車費。
  (原標題:帶貨物上公交該不該“扯貨票”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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